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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2月23日電:記者22日從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相關規定,天津調整2011年度失業人員靈活就業自謀職業社會保險補貼和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標准。新標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核算發放。
根據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在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自謀職業人員和享受補貼比例為50%的靈活就業人員,月補貼額由246.88元提高到284.45元;享受補貼比例為75%的靈活就業人員,月補貼額由370.31元提高到426.68元;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每人每月104.03元提高到125.56元。(通訊員崔憲偉記者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