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 記者昨天從最高檢獲悉,最高檢日前下發《嚴禁檢察機關在內部公務活動和交往中用公款請客送禮的規定》,從制度上規范檢察機關內部公務活動和交往行為,《規定》明確,嚴禁借會議、評比等活動用公款相互宴請、相互饋贈。
據最高檢監察局負責人介紹,各級檢察機關、全體檢察人員特別是領導乾部要嚴格執行《規定》,嚴禁以節日、慶典等名義和借會議、培訓、考察、學習、評比等活動之機,用公款相互宴請、相互饋贈。嚴禁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贈送或接受禮金和用公款購買的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嚴禁安排、接受超標准的宴請接待和到上級檢察機關所在地宴請上級檢察機關工作人員。 (記者於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