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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今天上午,浙江省杭州市濱江區委原書記尚國勝因受賄罪被湖州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已退出的贓款予以沒收。
今年46歲的尚國勝,案發前擔任中共杭州市濱江區委書記、中共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作委員會書記。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0年,尚國勝在擔任中共杭州市濱江區委書記、中共杭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作委員會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兌現總部經濟政策、制定稅收優惠政策、申請成立小額貸款公司、企業供地、土地收儲等方面為他人提供支持和幫助,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1.6萬多元。
該案經浙江省檢察院偵查終結,交湖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經湖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湖州市中級法院於去年10月20日開庭審理此案。
法院認為,尚國勝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鑒於尚國勝能主動向有關組織交待其受賄的犯罪事實,系自首,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能退出全部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如上判決。(記者李飛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