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網訊 『對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能夠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無法提供1年(含)以上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市內五區、高新區范圍內購房。』日前,石家莊市政府辦公廳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遏制投機投資性購房,合理引導住房需求等做出規定。本通知自2011年2月19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通知》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提出要求,『十二五』期間全市計劃建設、收購各類保障性住房10萬套。2011年通過新建、配建等方式籌集各類保障性住房2.97萬套;其中廉租住房5200套,力爭累計籌集廉租住房1.8萬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達到應保障戶數的50%以上,基本解決2.6萬戶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問題,實現應保盡保。
加強稅收征管,嚴格執行個人轉讓住房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征收政策,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統一按其銷售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加強對土地增值稅征管情況的監督和檢查,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對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執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准利率的1.1倍』政策。
住房土地供應方面,優先保證保障性住房用地,確保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對已供房地產用地,超過2年沒有取得施工許可證進行開工建設的,及時收回土地使用權,並處以閑置一年以上罰款。依法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行為,對房地產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該市還將建立住房保障和穩定房價工作約談問責機制。對新建住房價格出現過快上漲勢頭、土地出讓中連續出現樓面地價超過同類地塊歷史最高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進度緩慢、租售管理和後期使用監管不力的縣(市)、區進行約談。對不能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標任務的縣(市)、區,市政府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問責。 (周欣艷張鵬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