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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2月25日電(記者羅沙何雨欣)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25日表決通過了車船稅法,規定車主登記、定期檢驗車輛時應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繳納車船稅證明。
法律規定,車船稅按年申報繳納。具體申報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根據法律,從事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業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在收取保險費時依法代收車船稅,並出具代收稅款憑證。
法律還規定,公安、交通運輸、農業,漁業等車船登記管理部門、船舶檢驗機構和車船稅扣繳義務人的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在提供車船有關信息方面,協助稅務機關加強車船稅的征收管理。
法律同時規定,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申請辦理車輛相關登記、定期檢驗手續時,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依法納稅或者免征證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查後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