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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食品安全法》、《行政許可法》等的規定,與食品安全監管有關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食品生產標准、食品安全執法等方面的信息,都應當予以主動公開。但社科院今天發布的《法治藍皮書》特別指出,食品安全信息的公開情況並不理想,成為政府透明度的短板。
研究者調查發現,不少地方政府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網站無法打開,或者信息欄目內容極少。有的地方雖然設有食品安全信息網,但網站無法打開。還有不少網站所提供的信息都是一兩年之前的,相關欄目或者整個網站處於『休眠』狀態。在研究者調查的43個地方政府官方網站、食品安全信息網以及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網站中,包含2010年食品安全宣傳普及知識信息的僅有23家。
被調查的43個地方政府中,有22個地方政府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網站公布了所作出的食品生產許可信息,有5個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網站公布了所作出的食品流通許可信息,有10個地方政府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開了所作出的餐飲服務許可信息。上述三個部門公開2010年度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治理方面信息的分別也僅有30家、30家、31家。
藍皮書還指出,由於不同部門之間信息共享狀況不佳,43家地方政府中,在官方網站中提供食品安全信息欄目或者設置食品安全信息網的分別為15家和27家。即便建設有食品安全信息網的地方政府,信息的集中度也不高。(記者董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