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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宏傑:對於老百姓來說,他們最關心的在刑事案件中是兩個方面的問題:一個是定罪的問題。如果說這個案件肯定定罪,老百姓其實他不關心到底應該是判貪污罪呢還是應該判職務侵佔罪,而老百姓關心的是給他判什麼刑。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制定了《關於規范量刑程序若乾問題的意見(試行)》,確認了量刑活動的相對獨立性,對量刑的程序、證據運用作出詳細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廳長彭東分析說:
彭東:到目前為止,量刑建議已經在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全面鋪開,有利於促進量刑公開、公正,從而保障司法公正;有利於制約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加強審判監督;有利於完善刑事審判程序和刑事訴訟結構,使之更符合司法規律。第四個意義是有利於提高訴訟效率。提高了當庭宣判率;也可以減少部分不必要的上訴和抗訴。
當量刑成為庭審的一部分,誰是最大的受益者?田宏傑教授分析。
田宏傑:恐怕最受益的首先是被告人,因為它有利於被告人人權的極大的保障。到底被告人該受幾年刑?在沒有量刑答辯程序之前,被告人是沒有發言權的。其實就好比一個人生了病,該用什麼樣的藥,該吃多少時間的藥,給了他一個發表意見的機會。真正讓他重新回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