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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親戚結婚時,男子因一時高興便在陽臺上燃放起煙花爆竹,不想乾擾到樓下鄰居,並出手將其打傷。日前,河東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對被告人王某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去年『十一』期間,家住河東某小區的劉先生結婚。其表弟王某一時高興,便在二樓陽臺放起煙花爆竹,引起一樓陳某父子不滿,雙方發生口角並互相廝打,王某將陳某父子打傷。後經鑒定,二人均構成輕微傷。
王某被警方拘留後,一次性賠償被害人父子各項經濟損失5萬餘元。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王某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以懲處,因其能自願認罪,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諒解,確有悔罪表現,故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通訊員王琪記者解金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