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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司機倒車時將一名男子撞成截癱,經鑒定該男子構成一級傷殘。事後傷者將司機的僱主告上法庭。由於僱主自願承擔全部責任,西青區法院認為符合法律規定,准許了僱主的請求。不過,法院在判令僱主賠償傷者損失的同時,還判令其賠償傷者『被撫養人生活費』。
案情回放 男子被撞致傷殘索賠兒子生活費
外地男子郭某受僱於男子董某,為其開車。事發當日13時30分許,郭某駕駛著董某的重型貨車,在津淄公路某倉儲中心院內倒車時,該車後部撞到了僱主的同鄉劉某,造成該男子受傷。交管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郭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傷者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發生後,受傷男子劉某到醫院就診,被診斷為『胸12爆裂骨折伴截癱』,『腰1左橫突骨折』、『背部皮擦傷』等。2010年7月,劉某的傷殘等級被評定為一級。
事發後,劉某與郭某在交管部門達成協議:由郭某憑票支付劉某醫療費。但郭某實際未賠償劉某的醫療費。而董某表示願對劉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由於就賠償問題未能達成一致,劉某將董某告上法庭。庭審中,原告又增加了被撫養人生活費及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訴訟請求。被告董某表示:對交通部門認定的事故事實及事故責任均無異議,同意依法賠償原告損失。劉某多說的被撫養人,是他年幼的兒子。
法院審理 僱主擔全責被撞男子兒子獲賠
法院經審理認為,郭某倒車未確保安全的違法行為是導致此次交通事故發生的原因。交管部門認定郭某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證據充分,符合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均無異議,法院予以確認。被告董某作為郭某的僱主願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符合法律規定,法院應予准許。
原告主張的醫療費、殘疾輔助器具費,提供了相應票據,被告也無異議,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張的殘疾賠償金,由於被告對原告提供的傷殘等級鑒定書無異議,故原告主張的賠償標准符合相關規定,法院予以支持。原告主張的被撫養人生活費,根據撫養人的年齡,撫養人人數等情況,法院認定被撫養人生活費3.9元萬餘元。被告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侵權人賠償能力等因素,法院支持原告主張。
最後,法院判令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40萬餘元,其中包括3.9萬餘元被撫養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被撫養人涵蓋范圍
律師任秀福表示,本案中,郭某作為董某的僱員,因交通事故造成劉某人身傷害,並負事故的全部責任,應屬於存在重大過失,應與董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律師薛濤表示,被撫養人生活費是指『加害人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權,或侵害他人健康權,致其勞動能力喪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喪失勞動能力以前撫養的人撫養來源的喪失,應依法向其賠償的費用』。經司法鑒定,喪失全部或部分勞動力,或經鑒定構成傷殘等級的,可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僅限於未成年子女,無勞動收入的父母及其他由受害人撫養的近親屬。(文中人物為化名)記者張家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