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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社』報道,臺當局『法務部長』曾勇夫1日晚間表示,根據統計,臺灣性侵犯刑滿出獄後,再犯性侵犯罪的機率為3%左右,且根據臺灣現行『監獄行刑法』規定,性侵犯若有再犯之虞,不得報請假釋。
曾勇夫1日上午在臺『立法院』答詢表示,性侵犯再犯案入監,需服滿刑期不得假釋。
曾勇夫1日晚間接受媒體訪問時進一步說明,根據『監獄行刑法』第81條規定,受刑人若有再犯之虞,不得報請假釋。因此性侵犯若刑期服滿出獄後,若發生再犯行為,將不得予以假釋。
此外,曾勇夫說,現行法條規定,犯強制性交等妨害性自主罪的受刑人,將接受強制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若經醫師評估有再犯危險後,必須接受刑後強制治療,因此高度再犯者需繼續待在醫院內。
曾勇夫表示,有關再犯不得假釋的規定,只限於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者,例如性侵犯、強制猥褻犯等,而根據『法務部』保護司資料顯示,性侵犯再犯機率約為3.77%,因此性侵累犯的案件本來就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