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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價與收入是中國民眾最關心的問題之一,全國人大代表張兆安在今年提交的書面建議中指出,當前『一刀切』的個人所得稅計征方法,對於那些收入相同、但家庭必要支出多的納稅人來說無疑是不公平的。他提議以家庭收入作為個稅計稅條件。
張兆安代表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國現行個人所得稅的計征單位是個人,雖然計征方式簡單,但不能反映家庭收入的整體狀況。同時,現行費用扣除標准的規定也過於簡單,沒有考慮納稅人贍養人口的多少,以及通貨膨脹、醫療、教育、住房等因素。他說,在個稅征收上,忽略公民家庭的存在,僅僅將公民個人作為稅收對象,有損於公平公正,也不夠人性化。
張兆安認為,家庭是最基本的利益共同體,家庭的收入狀況比個人更能全面反映納稅能力。在其所提交的《關於改進個人所得稅制的三項建議》中,這位代表指出,中國已逐漸進入老齡化社會,一個家庭贍養多個老人的情況將越來越多。以家庭作為個人所得稅核算單位,纔能體現稅負公平原則。
據知,目前世界上多個國家均針對納稅人的家庭狀況加以區別繳稅,中國香港地區也采用『夫妻聯合申報』或『家庭申報』的征稅方式。張兆安認為,這些都值得借鑒。
此外,張兆安在書面建議中還指出,家庭收入作為個稅計稅條件是可行的。因為,中國已建成覆蓋全國的以戶籍管理為依托的人口信息系統,並已經為銀行等系統提供認證服務,稅務部門也建設了龐大的信息網絡,實現跨部門的信息協作是可能的。
此外,張兆安的建議還包括,提個稅起征點以保障工薪階層基本生活、促進國內消費增長;縮減個稅稅率級次以減輕普通工薪階層負擔、壯大中等收入階層,加快形成橄欖型社會結構,進一步吸引和留住人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