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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立交橋上兩車追尾,走在立交橋上的流浪漢被撞傷後不治身亡。由於無法查清流浪漢的真實身份,合肥市蜀山區民政局當起了流浪漢的『家人』,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訴訟,將兩位車主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獲得25萬餘元賠償。
2009年5月8日23時10分,張先生駕駛一輛小型客車沿省城五裡墩立交橋由東向西行駛時,與前面行駛的一輛小型客車相撞,被追尾的車輛又撞倒了在立交橋上行走的一名男子。該男子當即被送往醫院,雖經四個多月的搶救治療,該男子仍不治身亡。經交警部門認定:張先生承擔事故50%的責任,流浪漢和被追尾司機各承擔25%責任。
流浪漢被撞傷後一直昏迷,加上身上沒有攜帶證件,交警部門一直無法找到流浪者家人。 2010年12月,合肥市蜀山區民政局以流浪漢家人的身份提起訴訟,要求兩位肇事司機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40萬餘元。
這是合肥市蜀山區法院首次受理民政局代死者家人當原告提起的民事索賠案。經該院調解,原告獲得25萬元賠償,其中包括醫療費18萬餘元,死亡賠償金5萬餘元。 (安徽商報孔華蜀法章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