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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大會發言人李肇星4日說,在新的歷史起點上,中國的立法工作將與時俱進,繼續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的原則,根據新情況、新問題繼續做好法律、法規的修改完善和新法的制定工作,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首場新聞發布會4日上午在人民大會堂舉行,李肇星在回答記者有關提問時做上述表示。
李肇星說,黨的十五大要求,到2010年形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三十多年來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經過各方面堅持不懈的努力,我們立法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1982年通過現行憲法,並先後四次對憲法部分內容作了修改。到2011年2月底,中國現行有效法律共有239件,行政法規690多件,地方性法規近8600件。
李肇星說,一個立足中國國情和實際,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集中體現黨和人民意志的以憲法為統帥、以多個法律部門的法律為主乾,分為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等多個層次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中國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各方面總體上實現了有法可依。
李肇星說,看法律體系的形成,首先不能簡單以法律多少來論,構建法律體系是為了解決有法可依的問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能夠適應當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其次,不僅要看通過的法律,還要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它們都是中國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共同發揮了調整社會關系的作用。
李肇星說,此外,任何時候都必須立足本國國情,不符合中國國情和實際的法,我們不立;中國現實生活需要的要及時制定。對於外國經驗,我們既要借鑒,又不能照搬。還要注意把握法律規范和其他社會規范的關系。並不是所有問題都要通過立法來解決,能夠通過其他調整手段解決的,就沒有必要制定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