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從昨日(3日)天津市召開的勞動關系工作座談會上獲悉,天津市2011年將推動街道(鄉鎮)及事業單位調節組織建設,指導各區縣在街鄉鎮設立調解組織,力爭使50%以上的小額、簡單爭議,通過調解方式化解在基層。
據介紹,本市將在街鄉鎮建立健全各方參與的社會化勞動爭議調解中心,重點解決民營經濟無主管部門、小企業單位勞動糾紛的調處工作,為構建區域內勞動關系和諧發揮作用。年內首先在基礎條件較好的街鎮建立起組織落實、經費落實、工作人員和工作場所落實的調解中心,力爭使50%以上的小額、簡單爭議通過調解方式化解在基層。
此外,本市還將加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建設,力爭年底前全市50%以上的區縣完成仲裁院建設。(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