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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3月4日電:《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規定》(以下簡稱《安全防范責任制》)已於3月正式實施,新修訂頒布的《安全防范責任制》在多個方面實現了交通安全源頭管理工作的突破和創新。
據了解,新修訂頒布的《安全防范責任制》擴大並明確了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制的含義,進一步強化了交通安全委員會的管理職能;將單位所有、使用的機動車,單位專職駕駛人員及其他所屬人員納入本單位的安全責任制管理,將其他駕駛人由村民委員會、駕駛人中介服務機構納入安全責任制管理;明確了單位駕駛人注冊登記制度,對納入單位安全責任制管理的機動車、專職駕駛人員及其他所屬人員要執行登記制度,社會單位應當准確登記這些機動車和駕駛人的基本信息,並到所屬區縣公安交管部門備案;明確規定駕駛人發生交通違法和交通事故應參加學習教育;加大了對未落實交通安全防范責任單位的處罰力度,對違反《安全責任制》有關規定的單位,進一步明確了采取限期整改、掛牌警告等相關制約措施。(記者張妍見習記者朱明英通訊員張居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