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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管理創新在今年『兩會』上是一個熱點話題。全國政協委員張穹認為,談社會管理創新不能脫離法治語境。
對於當前我國的社會管理形勢,張穹認為主要存在4個方面的問題:一是管理理念不能及時更新,不能適應社會的發展。解決社會問題,強調由上而下的行政管理,忽視平等的對話協調;在管理中往往與民爭利,而不是寓管理於服務之中;輕視社會矛盾的預防與及時化解,重『堵』輕『疏』。二是社會管理手段單一,管理效果差。三是缺乏有效的力量整合,未形成管理合力。四是社會應急管理能力差,處理矛盾缺乏有效機制。
張穹認為,法治在完善社會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主要體現在3個方面:法治是完善社會管理的基礎。法治為社會管理提供一整套制度規則,將社會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明確界定政府的權力范圍,同時賦予社會公眾應有的權利,一旦發生社會矛盾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法治是完善社會管理的根本。法律作為衡量政府和公眾行為最重要的標尺,是規制和解決社會行為的最高標准,通過穩定、明確的制度規范,保障社會在規范化、制度化的框架內運行;法治是完善社會管理的保障。社會管理最主要有3個環節,即事前預防、事中處理和事後化解。法治能清晰界定各方利益,從源頭預防矛盾,在矛盾處理中,法治能提供有效處理機制與措施,並對社會矛盾的處理具有終局效力,實現定分止爭。
張穹說,完善社會管理必須進一步提昇法治水平。當前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形成,法治的『硬件』已經具備,下一步要著重加強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等『軟件』建設,要由關注制度建設的速度和數量,向關注質量和效益轉變;由關注法治建設中的制度完善,向關注更廣泛的法治實踐轉變;由關注法律制度本身,向關注制度蘊含的法律價值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