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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程謨思
日前獲悉,根據保監會要求,自2011年4月1日起,全國未成年人死亡給付保險金限額統一調整至10萬元,本市也在調整之列。業內人士表示,隨著公眾對保險保障的需求日益旺盛,此前未成年人身保險5萬元限額明顯不足,及時作出調整是市場選擇的結果。
兩項內容不計入限額
去年11月15日,保監會發布通知,規定對於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險,在被保險人成年之前,各保險合同約定的被保險人死亡給付的保險金額總和、被保險人死亡時各保險公司實際給付的保險金總和均不得超過10萬元。
業內人士表示,如果父母給未成年子女投保,是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保險基本都在調整之列,包括意外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等。然而,仍有兩種情況可以超過10萬元。陽光人壽保險市場部人士介紹說,對於投保人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每一份保險合同,以下兩項可以不計算在10萬元限額之中:1.投保人已交保險費或被保險人死亡時合同的現金價值;對於投資連結保險合同、萬能保險合同,該項為投保人已交保險費或被保險人死亡時合同的賬戶價值。2.合同約定的航空意外死亡保險金額。
產品線不會受到影響
未成年人死亡保險限額上調後,是否會對消費者的購買行為產生影響?信誠人壽天津分公司營銷業務培訓部資深講師靳菲菲表示,修改其實就是在購買份額上有所調整。『以某少兒產品為例,之前是以1萬元為一個單位,可以購買5份,調整後就變成可以購買10份。我認為這並不影響消費者購買產品的,保單價格也不會因此改變,不存在搶購問題。』
如果已給孩子投保上限為5萬元的保險產品,想調整為10萬元該怎麼辦?業內人士表示,部分保險如萬能險,可以通過追加保額方式實現;有的保險只能通過另外投保的形式進行追加。不過,家長不必擔心10萬元的保額還是略顯不足。等孩子滿18歲後,可以選擇更加合適的保險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