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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大貨車軋起的石子崩到並排行駛的小轎車上,轎車司機惱羞成怒,一路追趕,直至最後和同伴一起持木棍將大貨車玻璃砸壞,並將貨車裡的乘車人打傷。不過,轎車司機和他的同伴很快就為他的惱羞成怒付出了代價——西青區法院日前判決:轎車司機及其同伴均構成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6個月和4個月拘役。
2010年6月下旬,被害人王某駕駛大貨車行駛至西青區辛口鎮,途中軋起地面上的石子,崩到了並排行駛的一輛小轎車上。小轎車司機劉某及同伴馬某呼喊讓對方停車,但王某沒有聽到,仍繼續行駛。這惹惱了劉某,一路追趕至楊柳青終於追上了對方。
隨後,劉某和馬某持木棍將大貨車前風擋和側風擋玻璃砸碎,並把坐在副駕駛位置上的乘客李某肘部打傷。經鑒定,車輛損失價值2000餘元。兩個月後,馬某投案自首,劉某隨後被抓獲。
法院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就民事賠償達成了協議。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馬某肆意滋事,損毀他人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劉某起主要作用,馬某起次要作用。鑒於馬某案發後主動投案,並能如實供述犯罪行為,依法可從輕處罰。兩名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均具有酌定從輕處罰之情節,一審判處劉某刑拘役6個月,緩刑1年,判處馬某拘役4個月,緩刑6個月。(記者解金釗通訊員管收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