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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超逸)iPad降價,苹果推出了針對在線商店和直營店的退補差價措施,但市場上數量龐大的其他非直營經銷商並不在措施范圍內,從這些經銷商手裡購買了第一代iPad的消費者無緣此次差價退補。
記者日前來到中關村E世界電子商城和海龍電子城,其中大部分經銷商出售的第一代iPad已經降價,但並沒有退補差價的措施。『能返1100元差價的是直營店,我們返不了。』海龍大廈裡一位經銷商向記者介紹,他們並非苹果的直銷商,所買賣的iPad也是從其他經銷商手裡拿的貨。『我們都是三千多元進的貨,現在已經是在賠本賣了,苹果不給我們補錢,我們也不可能給顧客補錢。』另一位經銷商直接說道。
一些消費者和經銷商認為,都是苹果的同一款產品,經銷商出售也是合法的銷售渠道,產品也是正版的苹果『行貨』,為何卻有兩種待遇,這對於從經銷商手裡購買的消費者明顯不公平。
對此,有業內人士指出,非直營的經銷商也是市場的參與者,銷售iPad是這些經銷商逐利的商業行為,就應承擔相應的風險和責任,而不應將一切都推到上游廠家身上。『價自己定、錢自己掙,到退補差價給消費者時,又把責任推給廠家,這不是變成了只賺不賠的買賣?』
記者昨日致電苹果中國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對於iPad的差價退補具體措施以其公告為准,對於非直營經銷商不退差價的情況不予置評。
專家觀點
別因『家事』讓顧客受損
『退補差價是苹果公司自己作出的一種服務承諾,並不是合同、契約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我們沒法指責其做法中的具體措施是否合適。』北京工商大學洪濤教授指出,在苹果之前,並不是所有的商家會因新產品上市、舊產品降價而對消費者進行補貼,『從某種方面講,苹果這次進行差價退補開了一個好頭。』
但洪濤也表示,企業在制定相關措施時,應盡量保證大部分消費的權益,不應區別對待。『廠家和銷售商的事應該他們自己協調,不能讓消費者蒙受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