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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誠信體系建設,建立相關制度和法律法規。』在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溫家寶總理擲地有聲的話語,令全國人大代表、天津市河西區委書記沈家聰為之一振。
沈家聰多年來一直關心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他發現,當前,政府、企業、個人誠信缺失現象時有發生,假數字、假政績、逃避銀行債務、商業欺詐、制假售假、學術欺詐、作假賬、假文憑等現象屢禁不止。
『特別是一些人鑽政策空子,騙醫保、騙低保、騙保障性住房,使得黨和政府的一些好政策成為少數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工具,引起廣大人民群眾極大不滿,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以及社會公平正義。』沈家聰的眼神中閃著一絲懮慮。
沈家聰已向大會提交了關於加強『十二五』時期我國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建議。他今天向《法制日報》記者闡釋說,我國目前還沒有一部系統、完整的專門法律、法規來調整社會信用活動中的各種利益關系。而現行法律涉及社會誠信方面的規定較少,內容過於籠統、抽象,給法律執行造成障礙。
與此同時,我國對失信行為缺乏一套健全、嚴厲的懲罰機制,造成失信成本低,一些違法失信者只受到社會道德的譴責,其在公共服務、銀行信貸等方面沒有喪失便利,失信的收益遠遠大於其成本,因此,不惜犧牲誠信而牟取利益。
『加強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立法勢在必行。』沈家聰建議,借鑒美國、德國等發達國家經驗,研究制定信用法或信用征信管理條例,提昇誠信的法律地位,明確信用機構、征信管理體制模式和失信懲戒法律機制。
在完善誠信監督管理機制方面,沈家聰認為,應完善社會信用激勵懲戒機制,對市場誠信記錄進行分類管理,嚴格監控。對誠實守信的行業和人員進行適當獎勵,並給予各種優惠政策和便利,構建『信用綠色通道』。依法嚴懲失信行為,對有不良行為記錄的單位或個人及時處置,使違法失信者在公共服務、銀行信貸等方面失去便利,在生產經營中減少機會,依法實行高額經濟處罰、降低或撤銷資質、吊銷證照,限制其經營能力或市場准入,增加失信成本,使其不僅無利可圖,還要付出沈重代價。
沈家聰還建議,加快誠信信息系統建設。以人民銀行的企業和個人信用信息數據庫為基礎平臺,統一信息采集與評估標准,將地方政務信息和公用信息納入該數據庫,建成共享的信用信息數據交換平臺。加強銀行、公安、工商、民政、質監、國稅、地稅、勞動、房管、保險等部門的合作與協調,推動信用數據的交換與共享,在此基礎上建立公開的、完善的社會信用網絡,及時更新內容,使向社會開放的信用數據庫更加完整和翔實,具有真實性、公正性和可參考性。(記者王斗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