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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小王是一級肢殘,他持殘疾人證在鄭州乘BRT公交車時,卻被司機告知不能享受乘車優惠。一氣之下,他將鄭州市公交總公司告上法庭。他說,在國內很多地方都能免費,為什麼在鄭州不行?
昨天上午,鄭州市高新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經調解,公交公司向原告贈送一張含有60元交通資費的紀念卡,被告律師則拿出1000元,並代表公交公司向原告道歉。
事件回放
優惠被拒,殘疾人告公交公司
小王生於1989年,是殘疾人教育康復中心的學生,自幼雙下肢殘疾。
據小王透露:去年12月26日,他和同學乘BRT公交車返回殘疾人教育康復中心。聽說他們殘疾人坐車可以不買票,於是,小王就向司機出示了一級殘疾人證,但司機則堅持認為:小王必須買票,並一直不發動車。為避免影響別人乘車,小王只好買票。
小王認為司機的行為傷害了他的尊嚴。為討說法,小王將公交公司告到法院,要求退還1元錢票款,向他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1萬元。
昨天上午,鄭州市高新區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此案。
法庭辯論
公交公司:沒有違反規定
小王認為,他在2009年之前,先後在上海、廣州等地做過調查,發現這些地方,只要拿著殘疾人證坐公交、地鐵都不用買票。而鄭州市公交總公司自2009年3月1日生效的《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條例》規定:老年人、兒童、中小學生、殘疾人,可享受免費乘車或優惠乘車待遇。被告司機的行為,侵犯了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觀點交鋒
面對指控,鄭州市公交總公司方面則辯稱:我國《殘疾人保障法》中,規定盲人可以免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但對於其他類別的殘疾人如何享受優惠乘車待遇方面,並沒有明確的規定。而《鄭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條例》規定:『老年人、兒童、中小學生、殘疾人按照規定,可享受免費乘車或優惠乘車待遇。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但截至目前,鄭州市政府並沒有出臺具體辦法。
法官調解
公交公司道歉贈卡結案
庭審過後,法官對原被告進行了調解。面對小王指控公交車司機語言上的不當行為,被告律師當庭表示:以個人的名義代表公交公司,就公交車司機的態度對當事人的傷害表達了歉意。為和諧了結此案,律師當庭拿出1000元錢,表示這是對小王為公交公司提合理化建議的肯定。而鄭州市公交總公司則拿出一張紀念卡,當庭贈送給小王,希望小王繼續關注和支持鄭州市的公交事業。
面對公交公司方面的誠懇態度,小王最終接受調解。小王表示,打官司,他並不是為了錢,而是讓公交公司認識到這些問題,並解決問題。
法院將發司法建議書,讓政策盡快惠及殘疾人
主審法官李建濤表示:在我國,法律賦予了殘疾人一些社會物質幫助,如各種社會福利權、社會救助權、社會優撫權等。然而,在我省,殘疾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卻沒有具體的優惠政策。
為避免類似小王的事情再發生,他們將向鄭州市人民政府發司法建議書,讓有關部門盡快出臺詳細的執行規定,以讓殘疾人乘車優惠政策得到盡早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