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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福州3月14日電(記者康淼)福州一名消費者在一家酒樓聚餐,喝了酒後離開酒樓時從樓梯臺階上滑落不幸死亡,酒樓因此賠償死者家屬9.5萬元。該案例被列入福州市消委會13日公佈的2010年消費維權十大典型案例。
據福州市消委會介紹,2010年2月1日下午消費者劉先生在福清市漁溪某酒樓參加朋友聚會。當晚離開酒樓時從樓梯臺階上摔下,頭部受傷。酒樓經營者即將傷者送至虞陽醫院作CT檢查後轉送福清市醫院。最後搶救無效,劉先生於2月2日死亡。事後,死者家屬、酒樓經營者未能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意見。
接到投訴後,消委會介入調查調解。消委會經調查後認爲,《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對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應當向消費者做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並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生的方法。”本案中,酒樓經營者已知道消費者中午在其他場所參加完朋友聚會後,又自帶一瓶白酒來酒樓繼續參加朋友聚會,席間已不勝酒力,在包廂內已酒醉,但未採取相應措施和有效的管理來防止危害的發生。在發生事故的當天,又沒有在發生摔倒的樓梯口設置醒目的消費警示,存在一定的過錯,經營者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後,經過消委會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由酒樓經營者一次性補償給死者家屬9.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