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3月17日電(記者 李京華)認爲吉利集團有限公司搶注“陸虎”汽車商標,英國路華公司(LAND ROVER)向中國工商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吉利“陸虎”商標但遭到駁回。爲此,路華公司將中國商評委起訴至法院。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17日公開開庭審理此案。
法庭上,路華公司代理人認爲,“陸虎”是該公司知名汽車品牌LAND ROVER的中文音譯商標標識,自上世紀90年代初“陸虎”商標便是該公司在中國大陸使用的唯一商標標識,爲中國消費者熟知。吉利集團作爲一家汽車製造企業,不可能不知曉“陸虎”品牌使用情況,仍於1999年惡意搶注“陸虎”商標,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應予以撤銷。
爲了證明“陸虎”商標的在先使用情況,原告路華公司列舉了大量有關媒體報道,如1999年10月22日《國際經貿消息》載“越野陸虎車全系列車型進入中國”,1999年7月6日《中國汽車報》在“德國寶馬把洋服務帶進中國”,1996年8月7日《汽車之友》載“傲視羣雄的陸虎車三傑”等內容。
此外,路華公司還稱吉利公司註冊了包括“F1”,“BMU”,“吉利·捷報”,“吉利·美洲豹”,“吉利漢馬”,“Geely BMW+圖形”等一系列與汽車行業知名品牌相同或近似的商標,認爲其惡意搶注的意圖明顯。
而商評委答辯認爲,所謂的“使用”應當是將商標用在商品、商品包裝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路華公司所列舉的證據僅僅是相關媒體將LAND ROVER譯爲“陸虎”,而不是原告主動使用“陸虎”標識的證據。原告不構成對商標的在先使用,所以也不能認定吉利公司有惡意搶注的行爲。
雙方充分發表意見後,合議庭宣佈休庭,此案沒有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