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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社北京3月19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3月19日簽署第594號國務院令,公佈新修訂的《出版管理條例》。(本報近期將全文刊登)
條例共9章74條。條例的制定,旨在加強對出版活動的管理,發展和繁榮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出版產業和出版事業,保障公民依法行使出版自由的權利,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建設。
條例強調,出版活動必須堅持爲人民服務、爲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傳播和積累有益於提高民族素質、有益於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弘揚民族優秀文化,促進國際文化交流,豐富和提高人民的精神生活。
條例明確,從事出版活動,應當將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效益與經濟效益相結合。
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據新華社北京3月19日電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3月19日簽署第595號國務院令,公佈新修訂的《音像製品管理條例》。(本報近期將全文刊登)
條例共7章51條。條例的制定,旨在加強音像製品的管理,促進音像業的健康發展和繁榮,豐富人民羣衆的文化生活,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
條例強調,出版、製作、複製、進口、批發、零售、出租音像製品,應當遵守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堅持爲人民服務和爲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傳播有益於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思想、道德、科學技術和文化知識。
條例規定,國家對出版、製作、複製、進口、批發、零售音像製品,實行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音像製品的出版、製作、複製、進口、批發、零售等活動。依照本條例發放的許可證和批准文件,不得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轉讓。
條例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