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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一男子爲幫朋友討債,將欠債人脅持到洗浴中心,限制其人身自由達90餘小時,導致欠債人跳樓重傷。日前,津南區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3年。
案發當日,市民大金接到朋友趙彪的電話,稱有人欠錢不還,想請大金幫忙討債。當日下午,大金找到欠趙彪錢的市民孔某,將其從家裏脅持到本市津南區某洗浴中心,並稱不還錢就不能離開。在人身自由被限制90餘小時後,孔某以上廁所爲由,從該洗浴中心三樓廁所窗戶跳下,後經法醫鑑定,孔某踝關節損傷程度已構成重傷。
津南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大金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並致人重傷,其行爲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故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 (通訊員霞飛記者陳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