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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女士自制的『考勤表』。 |
鎮海胡女士結婚一年後,丈夫經常不回家。胡女士制作了一份考勤表,又花了3年多時間,記錄丈夫每天回家的情況。
昨天,她拿著這份考勤表,向鎮海法院上訴,要求離婚。
閃婚一年後,老婆說丈夫開始不回家了
2006年,三十出頭的胡女士與一張姓男子戀愛三四月後結婚。婚後不久,兩人有了一個女兒。
『可能是婚前彼此了解不深,結婚沒多久,我們經常為了一些小事吵架。』胡女士說,爭吵中,夫妻倆的感情越來越淡了。
而2007年初的一件事情,更使他們的感情完全破裂了。
原先丈夫的工資會按時給她。那次,丈夫問她:『家裡應該有5萬元左右的存款了吧?』可胡女士說,根本沒這麼多錢,上交的工資平時要補貼家用。
但據此,張先生覺得胡女士不會持家,工資不交了,而且還經常『跟客戶徹夜談生意』。
妻子制作考勤表,記錄丈夫每天回家時間
不久以後,胡女士制作了一份考勤表。接下來三年多,她天天記錄丈夫回家情況。昨天,她來到鎮海法院,要求和丈夫離婚。
『3年多來,他從剛開始的凌晨兩三點回家,到如今一連十幾天都不回家。』胡女士對法官說,她現在和丈夫幾乎不說話,『有時我想和他溝通,可他總是一副冷冰冰的樣子,再這樣下去,我要崩潰了。』
胡女士一共做了6張考勤表,每一張都有丈夫半年多每天回家情況的記錄。
從這些考勤表上看,胡女士的丈夫2008年前經常晚上九、十點鍾回家;後來漸漸不回家,最多一次有半個月沒回家。
昨天,張先生對於這些考勤表的真實性表示懷疑。他說,自己只是偶爾不回家,主要原因是工作忙。他不同意離婚。
法院認定:這張考勤表無法律效力,駁回訴訟請求
鎮海法院認為,胡女士自制的考勤表只是個人行為,而且無法證明它的真實性,所以,不能證明其丈夫是否經常不回家。
更重要的是,丈夫不承認考勤表中的事實,他不願意離婚。
『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的可能,這些都是我們要考慮的。』鎮海法院承辦此案的洪法官說。
洪法官說,胡女士自制的考勤表雖然可能是真實記錄,但缺少能證明其真實性的要件。而且,考勤表與夫妻之間的感情狀況沒有必然的證明關系,因此不能作為定案的證據。
昨天,鎮海法院駁回了胡女士的離婚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