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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 據瞭解,一般交通違法行爲包括不按規定倒車、在車門車廂沒有關好時行車等。警方介紹,對一般交通違法行爲人性化執法,以警告教育爲主,依法不能予以警告的,按下限罰款標準處罰,但管理將會更加嚴格,暫扣駕駛證將按上限處罰並嚴格記分。
對一個計分週期(12個月)內,對被警告處罰達3次(含)以上的安全教育學習;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未處理完畢的駕駛人,一律不予換髮機動車駕駛證;對屢次警告仍再違反交通法規的,從重處罰。
警方提醒市民,對有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爲未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的,按上述新規定標準處罰。對已作出處罰決定但未繳款的交通違法,一律嚴格執行處罰決定,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警方特別提醒,處理交通違法行爲中,重點加強安全教育,將嚴格記分管理,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一律不得消除記分。
嚴重交通違法行爲將從嚴處罰統計數據表明,2010年我市因機動車超速、超載、酒後駕駛、逆行、無證駕駛等不文明交通行爲造成5386起交通事故,致962人死亡,8034人受傷,分別佔事故總數的93%、死亡人數的94.6%、受傷人數的94.4%。
該負責人同時表示,對輕微交通違法行爲予以教育糾正爲主,並不意味警方對其他交通違法行爲放鬆管理。相反,對酒駕、超員、超載、超速、交通秩序、交通事故等8類34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爲從嚴處罰,絕不姑息。
對飲酒和醉酒駕車從嚴處罰: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暫扣駕駛證3個月,罰款500元。
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罰款2000元。
對一年內2次醉酒駕駛的,一律吊銷駕駛證。
公職人員酒後駕駛的,還要在依法處罰的同時,抄告所在單位,通報所在地的組織和紀檢監察部門,要求嚴厲處罰。
今年2月25日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已在第一百三十三條後增加了“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將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新舉措提升駕駛人文明安全交通意識重慶市公安局交巡警總隊有關負責人表示,這次調整通過對交通安全數據全面分析和研判,針對事故預防和交通秩序的現狀,提出實現教育警告的大幅增長,查處嚴重交通違法行爲的明顯增長,嚴格執行記分、暫扣、吊銷處罰,充分體現人性化執法和嚴格管理相結合,從而強化交通管理,提升駕駛人的文明安全交通意識。
此次調整旨在貫徹落實中央文明辦、公安部“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和市委市府對“大宣教”的要求,創新社會管理,促進公正文明執法,也是繼重慶市公安局推出的十六條便民利民措施後的又一創新舉措,目的是堅持理性、平和、文明規範執法,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進一步改進執法方式,既堅持嚴格、公正、規範執法,又剛柔相濟、分類處罰,區分輕微與嚴重交通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綜合運用教育學習、警告、記分、暫扣、吊銷等措施,切實強化管理,規範交通秩序,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以前的如何了結?對有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爲未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的,按新規定標準處罰。對已作出處罰決定但未繳款的交通違法,一律嚴格執行處罰決定。
哪些要從嚴處罰?對酒駕、超員、超載、超速、交通秩序、交通事故等8類34種嚴重交通違法行爲從嚴處罰,絕不姑息。
警方對常見交通違法行爲的處理進行了介紹,對不按交通信號燈規定通行、違反禁令標誌的一律嚴格記分。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爲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爲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後,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週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三考試。
違反規定停放、臨時停車且駕駛人不在現場或駕駛人雖在現場拒絕立即駛離,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交通違法行爲,仍將予以罰款處罰、拖移。對超速、超員、超載的交通違法行爲,堅持罰款處罰並嚴格記分。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20%的,處500元罰款並記12分。
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的,處200元罰款記6分,可以並處吊銷駕駛證。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覈定載客人數未達20%的,處200元罰款並記6分。
機動車載物超過覈定載質量30%的,處500元罰款記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