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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海口3月22日電(記者夏冠男)《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省進出境遊艇及其所載物品監管暫行辦法》將於2011年4月15日正式實施。屆時,境外遊艇每一公曆年度在海南省內停留期限最長可達到183天。
該《辦法》規定,自2011年4月15日起,境外遊艇進境後,可在海南連續停留時間最長達30日,而且期滿後經批准還可延期2次,每次不超過30日。另外,境外遊艇每一公曆年度在海南省內的停留期限累計不得超過183天。
“延長停留時間將能滿足不少遊客的度假需要。”海口海關副關長陳智鋒說。
陳智鋒向記者透露,該《辦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爲海南省制定的進出境遊艇監管辦法,是根據國家賦予海南在國際旅遊島建設中對遊艇管理“研究完善”和“先行先試”的政策而制定的,對遊艇的進出境監管、境內境外期間監管、法律責任等均作出具體規定,爲海關執法提供有效依據。
海南是中國最南端的島嶼省份,海水質量、洋流特點、島嶼數量、季風條件、生物種類等方面爲發展遊艇觀光、水上娛樂、遊艇競技提供了世界一流的條件,對全世界遊艇愛好者及遊艇主都頗具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