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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導致事主提出精神賠償律師:不存在精神損害但應付利息
直到20號凌晨,鍾先生收到的扣款信息仍然按錯誤利息扣除了月供。而這個從去年就開始的錯誤竟然是銀行算錯賬造成的。
據鍾先生講,他去年向華夏銀行貸款買房,之後每月按時償還月供。由於銀行利息調整,鍾先生髮現從第二個月開始月供錢數每月都在增加,詢問銀行後,銀行方面稱,利息計算是系統操作的,不會發生錯誤。鍾先生也相信銀行,所以沒有再計較。
但接下來的一年月供每月增長,已經從去年的不到3100元漲到了現在的3199元。鍾先生詢問同在供房的朋友,朋友稱他的月供一直都沒有漲過。這時候鍾先生開始懷疑,銀行是不是真的出錯了。
鍾先生查看了自己手中的合同,合同上寫明如果銀行調整利息,月供從第二年纔開始按照調整利息還款,在此之前月供金額應該是不變的。於是鍾先生找到了銀行,要求銀行給出說法。
銀行按照鍾先生的要求檢查了合同,發現確實是職員失誤,在系統中將“按年變更利率”錯勾成了“按月變更利率”,累計多收取了鍾先生約480元。
銀行方面同意修改錯誤,並返還多餘錢款。但本月20號凌晨的扣款短信顯示,錯誤並沒有更正,月供金額依然在漲。
鍾先生認爲,如果是客戶延期償還月供,銀行要收取滯納金,但這次完全是銀行的失誤,難道銀行就不應該承擔相應責任麼?所以鍾先生向銀行提出賠償其精神損失費。(實習生黨帥)
●銀行迴應 系統修改下月生效華夏銀行奧運村支行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給出了答覆。銀行方面承認是其操作失誤給鍾先生造成了損失,相關人員也會接受懲罰。
目前,銀行已經修改了系統,但系統下月纔會生效。多餘的480塊錢也已經返還到了鍾先生的賬戶。但對於鍾先生提出的精神賠償,銀行方面現在不能給出答覆。
●律師說法 銀行退錢應付利息大嘉律師事務所馬凡勳律師認爲,鍾先生與華夏銀行之間是一種合同關係,屬於民事糾紛,並不存在精神損害的問題。
但是銀行多收取了鍾先生480塊錢,從法律上講,這480塊錢存在銀行是有利息的,所以銀行應該給出相應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