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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報道,以色列前總統卡察夫當地時間22日因強奸及其他性侵犯指控,被特拉維夫地方法庭判處7年徒刑。
法庭上,控方列舉了多項罪名,並強調了這些了罪名的嚴重性及其對受害人帶來的傷害和對整個總統府帶來的恥辱。
在以色列,強奸罪最長可判16年牢獄監禁。盡管理論上講,卡察夫還面臨其他多項指控,入獄的時間可能會更長。然而,卡察夫的律師請求法院免除卡察夫的牢刑,並敦促三名法官將媒體對卡察夫的抨擊、他在公眾面前所遭受的羞辱及永遠都無法恢復的名譽考慮在內。
卡察夫曾在2010年12月被指控強奸、性騷擾,猥褻及阻礙法官辦案等罪名,震驚了以色列。
這名65歲的前國家元首被指控在任旅游部長期間兩次強奸了一名叫Aleph的女子,在位總統期間性侵犯和騷擾了另外兩名女子。
2007年,時任以色列總統的卡察夫因被多名女下屬指控性侵犯而陷入丑聞。之後,他與總檢察長馬祖茲達成認罪協議,卡察夫辭去總統職務,承認性騷擾等較輕指控,而檢察人員則撤銷強奸及其他較重指控。但在2008年4月,撤銷了此前與檢察部門達成的認罪協議,並堅稱要維護自己的清白。
2000年7月,作為利庫德集團推選的總統候選人,卡察夫在議會總統選舉中擊敗工黨總統候選人佩雷斯,當選為以色列第8任總統,同年8月1日宣誓就職,任期7年。2007年就在任期期滿前2周,卡察夫辭去了總統一職。卡察夫曾於1996年至1999年在內塔尼亞胡政府中任副總理兼旅游部長。卡察夫是以色列歷史上第一個接受審判的國家元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