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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民政部網站消息,3月21日,針對中國電子商會通過其主辦的“315消費電子投訴網”強制服務、強制收費等違法行爲,民政部對該會作出行政處罰,同時向該會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該會限期整改、並對有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
2011年1月,民政部對中國電子商會涉嫌通過其主辦的“315消費電子投訴網”違規收費的行爲進行立案調查。經查,“315消費電子投訴網”爲中國電子商會主辦的受理消費者投訴的維權網站,網站由中國電子商會授權北京賽億互聯科技有限公司具體運營。在網站運營過程中,中國電子商會以受政府部門委託之名,利用“315消費電子投訴網”收集的消費者投訴信息向企業發出《約談通知書》,並以“聯合工商、質檢等有關部門對企業查處、曝光”等相威脅,約談被投訴企業。同時,該會利用投訴信息在網上曝光對企業產生的負面影響,向企業施加壓力,迫使企業與網站簽訂會員協議或不同級別的“戰略合作協議”,通過提供“歸檔”、“直通車”等“服務”,使投訴信息曝光時間長短不同,以此向企業收取數額不等的費用。上述行爲違反了《民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監察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務院糾風辦關於規範社會團體收費行爲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有關社會團體不得強制服務和強制收費的規定。
民政部同時查明,中國電子商會未對“315消費電子投訴網”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覈算,違反了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規定。
在全面調查和聽取中國電子商會的陳述申辯後,民政部認定,中國電子商會上述違法行爲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民政部對中國電子商會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同時,向該會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責令該會:一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作出嚴肅處理,撤換該會消費電子售後專業委員會及“315消費電子投訴網”負責人;二是不得通過“315消費電子投訴網”向企業收取費用,不得與企業發生利益關聯,該網站不得繼續刊登企業廣告;三是不得以中國電子商會名義向企業發出《約談通知書》;四是將“315消費電子投訴網”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納入中國電子商會的會計賬簿,進行會計覈算;五是對該會其他收費項目進行自查自糾,規範收費行爲。民政部將跟蹤該會整改情況。
商會、行業協會是主要由企業等經濟類組織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在爲會員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範行爲中發揮重要作用。商會、行業協會開展業務活動獲得各項收入,是其生存和發展的基礎,但取得收入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向企業亂收費、亂拉贊助和進行各種攤派。對於經營服務性收費,商會、行業協會應當遵循自願、公平、公開的原則,規範涉企收費,不得強制入會、強制服務、強制收費,增加企業負擔。對本單位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應當依據國家有關規定納入會計覈算,規範財務管理。
民政部將進一步加強對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開展業務活動的監督檢查,促進社會團體增強宗旨意識、加強自律、規範行爲,維護社會團體發展的有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