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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答記者問時表示,“當前最大的危險在於腐敗”。腐敗作爲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的一種客觀現象,各國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除了對其嚴重性和極端危害性應保持高度警覺外,還要加強制度在反腐防腐方面的自我構築能力建設,而刑法便是制度拒腐最主要的防線。反思近年來我國的刑法修正案,在防治腐敗方面正走向國際化。
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吳邦國指出:“刑法作爲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起支架作用,在懲治犯罪、保護人民、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國家安全等方面發揮着重要作用。全國人大對刑法的全面修訂,使中國刑罰結構更趨合理。”刑法治理腐敗走向國際化,主要是指我國刑法在修訂時,在此領域注重與國際普遍實踐相互接軌、彼此滲透、協調發展、共同前進。那麼,其意義究竟有哪些呢?
首先,以“立法建制”爲主要指導思想,加強反腐敗國際法的國內化。隨着我國整體經濟結構日趨複雜,近年來我國在治理腐敗方面面臨的形勢也更加嚴峻。因此近年來,全國人大在反腐防腐方面除了重視反腐機制創新外,尤其重要的是加強了刑法的震懾性警示,將公務人員政治道德與行政責任納入法定刑,並建立了一套與我國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政治體制相適應的權力運行和監督制約法制體系。這一方面是本土防治腐敗的經驗總結,另一方面也是國際社會反腐敗相關規範標準的國內化。
第58屆聯合國大會於2003年10月31日審議通過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並隨後開放簽署,該公約於2005年12月14日起正式生效。作爲倡議者之一,我國政府簽署和批准了該公約,並於2006年2月12日起在中國大陸生效,同時適用於香港地區。爲了更好地貫徹和遵守公約,以立法建制爲本土思路,全國人大結合了我國反腐刑事立法及司法實踐特點,對刑法防治腐敗進行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以使其與公約的規定和要求協調統一。刑法在預防和治理腐敗方面與國際社會接軌,會極大地抑制腐敗外逃現象,也必將成爲當今中國反腐敗刑事法治國際化的內在動因、直接訴求和基本體現。
其次,以“本土實際”爲主要立法原則,力求在立法技術方面國際化。刑法在治理腐敗領域要得到較權威的震懾性,便離不開國際合作。美國選舉制度國際基金會主席科斯·漢德森曾一針見血地指出,“反腐敗要聯合人權組織、商界等各個方面,在最廣泛的範圍內進行國際合作,沒有合作就沒有希望”。而我國在治理腐敗犯罪時一個尤爲突出的現象,就是許多腐敗分子爲逃避懲罰並佔有貪腐所得,要麼潛逃要麼轉移贓物。這便對新時期我國加強反腐敗刑事法治的國際合作提出了新挑戰。針對這一點,全國人大在刑法修正時注重立法技術與國際接軌,注重反腐敗刑事法網建設和立法意圖明確,刑罰處罰力度也將逐步符合國際標準。例如中美就曾在此方面成功合作。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原行長許超凡與兩位繼任者餘振東、許國俊等人利用職權,在9年內貪污挪用公款4.83億美元,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腐敗案之一。許、餘及家眷均潛逃美國後被捕,其後餘振東被遣返並被控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獲刑12年。在立足本土反腐實際的基礎上,在立法技術上加強刑事司法的國際合作,符合各國和平、安全和發展的共同利益。建立健全腐敗犯罪分子的引渡機制和腐敗犯罪所涉財產追回機制,一方面有效地懲治了腐敗,追回了資產;另一方面也推進了我國反腐敗刑事法治的國際化,有效地震懾了犯罪,儘可能地保障了體制的廉潔運行。
再次,以“保障人權,法律文明”爲立法精神,使得反腐敗刑事法網國際化。世界主要國家及相關國際條約在反腐方面有一清晰特點,即嚴密的反腐敗刑事法網乃是反腐敗刑事法律的一種國際化的趨勢。近年來,我國立法機關非常重視通過修改補充法律來不斷嚴密反腐敗刑事法網。而在近年來通過的多個刑法修正案中,也都涉及到了懲治腐敗犯罪的修法內容。例如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刑法修正案(四)》,專門增加了對於人民法院執行人員在執行判決、裁定活動中,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的未謀取個人利益的腐敗的規定;2006年6月29日,中國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刑法修正案(六)》,將商業賄賂納入腐敗犯罪。
縱觀我國近年來刑法修正案對於反腐機制的構築,有以下顯著特點:一是加強依照國際通行做法,拓寬了刑種的規定和賄賂犯罪主體方的均衡性,即適當提高腐敗犯罪的法定刑,同時使腐敗犯罪的刑罰處罰能夠臻於合理的輕緩,貫徹罪責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加強了反腐敗中的人權保障;二是從立法技術出發,趨緩我國反腐敗刑事法治中的重刑主義,加強與他國在法律制度設置方面的交流和刑事法治信任,以利於反腐敗領域的刑事法治國際合作;三是在立法精神方面更加註重法治文明,這也是刑事法治的永恆主題。注重保障人權和刑事法治文明,也有利於我國克服在反腐敗刑事國際合作領域的困難,公正文明司法,使得我國反腐敗刑事法治及其國際化建立在一個堅實的根基之上。
我國刑法在治理腐敗領域內的國際化,實際上就是刑事司法反腐機制研究和借鑑、吸收國際社會反腐敗刑事法治文明成果的問題。雖然腐敗已成“當前最大的危險”,但我國反腐刑事法治立足於本國反腐敗法治事業的實際情況,積極汲取國際社會反腐敗的有益經驗,不斷進行國際化、現代化的努力,就必將結出豐碩的成果,從而保障中國日益成爲國際社會中的一個繁榮而清廉的國度。(李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