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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爲藥家鑫在指認殺人時的刀具。
圖爲藥家鑫在作最後陳述,淚流滿面。
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藥家鑫開車撞傷人後又連刺數刀致對方死亡一案,備受社會關注,於23日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
2010年10月20日23時許,被告人藥家鑫駕駛紅色雪佛蘭小轎車從西安外國語學院長安校區返回西安,當行駛至西北大學長安校區西圍牆外時,撞上前方同向騎電動車的張妙,後藥家鑫下車查看,發現張妙倒地呻吟,因怕張妙看到其車牌號,以後找麻煩,便產生殺人滅口之惡念,遂從隨身揹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對倒地的被害人張妙連捅數刀,致張妙當場死亡。殺人後,被告人藥家鑫駕車逃離現場,當車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時再次將兩行人撞傷,後交警大隊郭杜中隊將肇事車輛暫扣待處理。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藥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經法醫鑑定:死者張妙系胸部銳器刺創致主動脈、上腔靜脈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對藥家鑫提起公訴,當庭展開激烈辯論,主要圍繞“藥家鑫自首是否成立”“藥家鑫悔罪態度”“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程度”“藥家鑫的主觀惡性究竟有多重”四個方面展開辯論。其中辯論的焦點在於藥家鑫是否有自首情節。被告人律師的辯護稱,事發後藥家鑫被父母帶到公安機關投案。從第一天的口供到法庭陳述,都是如實供述,應當認定爲自首;本案不是有預謀有計劃,純屬偶然。不是直接發生的故意殺人。而是一起意外的交通事故演變成激情殺人。而被害人家屬則表示,直到10月23日,藥家鑫在父母陪同下到專案組,再次接受訊問時,才交代了撞傷並殺害張妙的行爲。而此時,公安機關已掌握了其罪行,所以其行爲只能構成坦白。
經過3個多小時的庭審,一審結束,法官宣佈本案經合議庭合議後,將擇日宣判。
西安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李援民在接受中新社記者採訪時透露,目前藥家鑫自首情節已經認定。自首可以減輕處罰,但不是必須要從輕處罰。藥家鑫主觀惡性大、危險性大,不作爲他從輕量刑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