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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物價部門加盟樓市調控,新政能否打擊“坐地起價”需看政策執行力度
從5月1日起,全國所有商品房(包括二手房)在銷售中都將實行“明碼標價”和“一房一標價”,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
昨日(3月22日),發改委發佈了《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事實上,從去年開始,北京就推出商品房明碼標價政策,以打擊個別企業“坐地起價”行爲。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中國房地產研究會副會長陳國強認爲,當這一政策推廣到全國,其暗示作用開始凸顯:將風險推給開發商,引導其審慎合理地定價。
由於規定明確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抓好規定的貫徹落實工作,這意味着除了住建部門、土地部門、房管部門之外,地方物價管理部門將正式介入到房地產調控當中。
對於新政執行效果的擔憂,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有關負責人昨日稱,“我們全國有3萬多人的價格監督檢查隊伍。今後將組織專項商品房價格檢查,確保上述政策的落實。”
改變“信息不對稱”近些年購房者遭遇“價格歧視”的現象屢見不鮮:繳納定金後,房價卻在此前承諾的基礎上“步步高昇”,甚至高出購房者的承受能力。但由於搶購者衆,最後仍不得不以高價成交。
“這是一種典型的哄擡物價手法。”北京聯達四方房地產經紀公司總經理楊少鋒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同時,在市場向好的情況下,捂盤惜售然後坐地起價的情況同樣不少見。即便商品房預售制度規定必須嚴格按照預售價格銷售,真正執行者仍寥寥無幾。
陳國強表示,在賣方市場中,購房者長期承受着“信息不對稱”帶來的損失。上述《規定》正力求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根據《規定》,除明碼標價、一房一價外,經營者還必須公示預售許可證、土地性質、土地使用起止年限、樓盤名稱、坐落位置、容積率、綠化率、車位配比率等基本資料;還需公佈當期銷售的房源情況,以及每套商品房的銷售狀態、房號、樓層、戶型、層高、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還需公佈商品房交易及產權轉移等代收代辦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以及各項物業服務的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等信息。
此前,供需雙方“信息不對稱”導致房屋銷售和使用環節出現各種糾紛,房地產業也被指“開發商握有定價權”。陳國強表示,銷售環節各種信息的公示,有助於改變上述狀況,維護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