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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閉幕,表決通過5個地方性法規,包括《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民專業合作社法>辦法(草案)》,自2011年7月1日施行;《重慶市義務教育條例(草案)》,將於2011年5月1日施行;《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細則(修訂草案)》,將於2011年5月1日施行;《重慶市軌道交通條例(草案)》,將於2011年6月1日施行;《重慶市職工權益保障條例(草案)》,將於2011年7月1日施行。
23日,《重慶市軌道交通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在市人大常委會進行第二次審議,草案新增“禁止在車廂內飲食”的條文。24日,本報報道這一草案規定後,很多讀者撥打重慶晚報新聞熱線966988提出自己的看法。在重慶晚報第一眼網站和各大門戶網站上,廣大網友也十分關注。
記者昨日在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了解到,草案已經進行了修改,刪去了“禁止在車廂內飲食”的規定,增加了“禁止乞討、賣藝”的條文。
刪除禁止車廂內飲食條文
只因執行起來有一定難度
在昨天的市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周朝東說,23日草案進行分組審議後,市人大法制委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的修改意見和建議,對草案進行了修改,經24日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第四十二次全體會議審議通過,決定刪除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三十七條第六項“禁止在車廂內飲食”,增加“禁止乞討、賣藝”作爲第六項。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劉春炎表示,《重慶市軌道交通條例(草案)》二審審議稿提出禁止在車廂內飲食後,有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有異議。有人認爲,這樣的規定在執行中可能存在不人性化的問題,所以執行起來會有一定難度,而且也有可能產生糾紛,引起衝突。
所以,這個提法可以暫時先由軌道交通部門的管理者在道德上進行引導和約束,提高市民在這方面的意識,以後再根據社會發展進程和公民道德素質水平,進行相關的修訂。
本學期收費究竟有哪些
開學之前須向社會公佈
重慶晚報訊昨天通過的《重慶市義務教育條例(草案)》第三十條規定:學校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收費的,應當在開學前將收費項目、標準、依據、範圍等向社會公佈;未在開學前公佈的,禁止向學生收取費用。
3月23日草案進行第三次審議時,有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爲,有的學校在開學時按規定收費,收取的費用很少,但開學後各種名目的收費就越來越多。經過常委會組成人員討論,市人大法制委對草案第三次審議稿進行了上述修改。
草案第三次審議稿第二條規定: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擇校費和借讀費,免費提供教科書。在審議時,有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爲,禁止收取擇校費和借讀費後,有的學校又以其他名目對學生的入學資格進行收費,這樣的收費應該一併禁止。市人大法制委將草案這一條改爲:實施義務教育不收學費、雜費、擇校費和借讀費,以及國家和本市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免費提供教科書。
延期發放工資
最長不超兩月
重慶晚報訊市人大常委會昨日投票通過修改後的《重慶市職工權益保障條例(修改草案)》。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期足額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剋扣和無故拖欠職工工資。因不可抗力原因,用人單位確實無法按期足額支付職工工資時,可以延期或者部分發放職工工資,但應當向職工說明原因,並應當在不可抗力消除後及時補發。企事業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需延期支付工資的,應當在約定工資支付日五日前,徵得職工本人或者本單位工會書面同意,延期一個月以上的,還應當提請職工(代表)同意,但最長不超過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