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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慶海 |
“三年出形象,五年成規模”、“再造一個新鄭州”。曾經的豪言壯語正在慢慢地變成現實,鄭東新區的變化正日新月異。但它的“操盤手”來不及品嚐自己栽培的果實就“落馬”了。
他就是原鄭州市副市長、鄭東新區管委會主任王慶海。
從公社祕書到副廳級,還曾是“優秀幹部”;從鄭東新區“操盤手”到被開發商糖衣炮彈擊中……日前,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判,王慶海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人物】
王慶海
出生年月:1960年11月
籍貫:河南湯陰
學歷:河南大學研究生學歷
仕途履歷
從公社祕書
到副廳級官員
1979年10月參加工作。1980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0年,30歲的王慶海出任新疆喀什地區嶽普湖公社黨委祕書。
後來,他回到湯陰縣,先後任職湯陰縣韓莊鄉黨委祕書、副書記、書記。後晉升至安陽縣委常委、辦公室主任,安陽市郊區區委常委、副區長,安陽市鐵西區委副書記、區長、區委書記。
2001年3月至2004年2月,任安陽市副市長。2004年2月至2004年5月任鄭州市副市長、黨組成員,鄭東新區管委會主任。
2004年5月至2008年10月,任鄭州市副市長、黨組成員,鄭東新區管委會書記、管委會主任。
2008年10月,任鄭州市副市長、黨組成員。原工作分工:負責鄭東新區、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鄭州出口加工區、鄭汴產業帶建設工作,分管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出口加工區管委會,聯繫規劃、國土資源工作。
輝煌
“儒雅官員”,鄭東新區“操盤手”
就像很多“落馬”官員一樣,王慶海也有着輝煌的經歷和突出的成就。
1960年11月出生在安陽市湯陰縣的王慶海,研究生學歷,仕途一帆風順,從一般科員到副廳級幹部,一步一個腳印,每一步都沒有落下。
而接觸過王慶海的人第一印象通常都是:精明、幹練、思維敏捷、待人謙和,人稱“儒雅官員”。
2001年,41歲的王慶海在安陽市鐵西區委書記任上,以組織部門認可的“優秀青年幹部”身份被提拔爲安陽市副市長,官至副廳級。
3年後,王慶海被任命爲鄭州市副市長,鄭東新區管委會書記、管委會主任,負責鄭東新區、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鄭州出口加工區、鄭汴產業帶建設工作,分管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出口加工區管委會,聯繫規劃、國土資源工作。
上任鄭東新區,對王慶海來說,是一次大顯身手的機遇。
王慶海頗有氣度的“操盤手法”,讓鄭東新區的建設走上一條“高速路”。
但讓人沒想到的是,在他赫然政績的光環下隱藏着腐敗的陰影。
弄權
更改土地用途,提高樓盤容積率
案情顯示,隨着鄭東新區建設步入高潮時期,王慶海的權力也跟着放大。從2005年下半年,王慶海逐漸走上“迷途”。
據辦案人員掌握,王慶海在鄭州的第一筆受賄發生在2005年下半年。
當時,王慶海收受了河南某房地產公司提供的面積225.31平方米、價值95萬元住房一套之後,爲該公司辦理房地產項目的用地、規劃、建設等手續提供幫助。
2006年11月,王慶海又收受河南某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董事長送來的300萬元,幫助該公司將耕地變更爲建設用地。
同月,王慶海收受河南省一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送來的50萬元,爲該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及改變土地用途提供幫助。
2006年底,王慶海收受鄭州某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送來的200萬元,爲其取得鄭州市管城區十里鋪村城中村改造項目提供幫助。
除了利用手中的權力更改土地用途,王慶海還可以提高樓盤容積率。
“回報”
開發商送現金、送房子、送名錶
2007年2月,河南某置業公司董事長雷某爲感謝王慶海在爲其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權及提高酒店容積率方面給予的幫助,送給王慶海港幣20萬元。2007年8月,送給王慶海人民幣100萬元。2008年春節前,雷某再次送給王慶海人民幣20萬元。
爲製造有借有還的假象,2008年春節後,王慶海分兩次退給雷某人民幣共計15萬元。
辦案人員還發現,2007年初,王慶海收受鄭州一房地產有限公司總經理王某送來的50萬元,爲該公司雙河灣小區項目拆遷提供幫助。爲了製造有借有還的假象,2007年10月,王慶海退還給王某5萬元。
2007年11月,王慶海利用職務之便,爲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的大廈提高容積率提供幫助,收受該公司總經理房產15套,建築面積857.45平方米,價值人民幣390餘萬元。
同年,馬某聯繫王慶海,想取得鄭東新區一工程項目,他送上10萬元港幣作爲見面禮。此後,馬某與另一合夥人王某邀請王慶海去香港遊玩,王某給王慶海購買了一塊價值17.4萬元的世界名錶。當王慶海幫助馬某和王某順利拿到項目後,兩人又送給王慶海兩塊價值10多萬元的名貴手錶,還有一枚價值13.4萬元的奧運金幣。
事發
聽到風聲忙着退贓
而富有戲劇性的是,王某以爲王慶海知道檢察機關正在查他的問題,便對王慶海說:“香港的事我已交代了。”
王慶海追問:“有人找你,是省紀委還是省檢察院?”
王某回答,省檢察院正在追查。
原來,省檢察院接到了一封匿名舉報信,稱王慶海利用職務之便收受馬某、王某30餘萬元港幣及手錶等貴重物品。省檢察院立即成立專案組,對王慶海進行初查。當檢察人員分別對馬、王進行訊問後,二人對各自向王慶海行賄的事實供認不諱。
知道自己被省檢察院“盯上”後,王慶海讓馬某去他辦公室取回所贈禮品。就在王慶海忙着退贓期間,省檢察院根據查實情況對王慶海正式立案偵查。
此後,王慶海不僅供述了省檢察院和省紀委掌握的馬某、王某行賄事實,還主動供述了其他10餘起受賄事實。
供述
主政一年“回報”豐厚
既興奮又擔心
辦案人員進一步調查發現,早在1993年,王慶海任職安陽市郊區副區長期間,就已經“淪陷”。
案發後,王慶海告訴辦案人員,他在鄭州主政一年就獲得如此“回報”,既興奮又擔心,害怕東窗事發。
近日,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王慶海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最終認定王慶海收受他人財物計人民幣1674萬餘元、港幣30萬元。一審判決後,王慶海表示不再上訴。
【相關鏈接】
王慶海案:2010年國內工程建設領域第一案
這起案件在去年就引起了轟動。
2010年5月20日上午,中央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監察部副部長郝明金通報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查處的20起典型案,王慶海插手土地開發一案名列首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