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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名男子租底商開菜館,到期後卻賴着不走,並以自己重新裝修給廚房“升級”爲由索要經濟補償。日前,該男子被房主告上法庭,西青法院審理認爲,被告理應提前做好準備妥善騰交房屋,判決其將房屋騰清歸還房主。
西青區男子王某2007年8月與底商房主丁某簽訂租房協議,約定期限爲三年。王某原本打算開個菸酒店小賣部,但後來考慮到經營利潤,便開了一家菜館。一晃三年期限到了,由於房價猛漲,丁某提出的租金漲幅超出了王某的心理預期。一面是房主的租金要求過高,另一面是菜館已經在周圍地區創出了品牌、關門實在可惜,王某思前想去拿不定主意,索性和丁某僵持着,既不“搬家”也不交租。
2010年9月上旬,丁某明確告知王某限其10月1日之前騰房走人,但王某仍不予理睬。10月上旬,丁某將王某告上法庭,請求判決解除雙方房屋租賃關係,王某立即搬出底商,超時的租金可不予追究。庭審中,王某辯稱經營菜館多年,投入很大,並且去年剛剛配置了新的廚具,因此希望丁某能給他一定經濟補償。
日前,西青法院經審理認爲,原、被告之間的房屋租賃合同已經到期終止,雙方沒有續簽新的合同,原告通知被告交房,被告理應提前做好準備妥善處理騰交房屋問題,但其一再拖延,應承擔相應責任。綜上,一審判決被告將房屋騰清交還原告。(記者解金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