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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3月28日電(江國成、楊昕)據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28日介紹,江西省物價部門日前依法查處了一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銷售商品房過程中利用價格欺詐,欺騙消費者的違法行爲。這是發展改革委在上週發佈《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後通報的首個查處房地產商哄擡房價的案件。
據發展改革委價格檢查監督司介紹,2010年12月23日,江西雲星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第二期房源只有102套的情況下,故意散佈商品房將要漲價的信息,吸引消費者購房,發佈了雲星中央星城2號樓公開選房須知。這個須知宣稱,“後期房源最早也將於2011年上半年面市,其均價將極有可能突破8000元/平方米”。“此次2號樓房源以略高於一期開盤價格水平的補充供應,可謂稍縱即逝的置業良機”。這一漲價信息誘發了消費者搶購,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向521名購房者收取了獲得購房資格的“誠意金”521萬元。
2011年1月1日,當交了“誠意金”的消費者對商品房價格提出質疑詢問時,這家房地產開發公司告訴購房者:“第二期的房價可能會比第一期略高一點,可能不會超過7000元/平方米。”繼續欺騙以穩住購房者。隨後,該房地產開發公司採取搖號的方式,在521名已交“誠意金”消費者中,確定最後的102名購房者,並限時在3分鐘內選好房,否則取消其購房資格,迫使購房者接受其高房價。至此,該房地產開發公司第二期102套商品房的實際銷售均價已被哄擡到每平方米8000多元,導致購房供求矛盾迅速膨脹擴大,並由此引發了羣體性上訪事件。
事件發生後,江西省贛州市物價局立即組成專門檢查組,迅速開展調查取證,很快查清了這家房地產開發公司以上價格欺詐違法事實。
依據價格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日前,江西省贛州市物價局依法責令該公司退還違規收取的“誠意金”和各項代收費,並處以法定最高額度50萬元的罰款。
發展改革委指出,公開曝光這起價格違法案件,目的是爲了懲戒違法經營者,提醒和告誡房地產經營者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誠實守信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