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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讓各級法院更好地貫徹落實法官迴避制,最高人民法院將於近期出臺迴避制實施細則。這是記者採訪新疆、浙江、北京等多地高級人民法院後印證的信息。
據瞭解,今年2月中旬由最高法出臺的《關於對配偶子女從事律師職業的法院領導幹部和審判執行崗位法官實行任職迴避的規定》,對法官迴避制進行了較爲詳盡的闡述。規定要求,凡人民法院領導幹部和在人民法院審判、執行、立案、審判監督、國家賠償等業務崗位工作的法官,其配偶子女在其任職法院轄區內開辦律師事務所、以律師身份爲案件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者其他有償法律服務的,應當實行任職迴避。
但各地法院在貫徹落實該規定時發現,還有不少問題亟待解決和明確。如法院“轄區”怎樣界定,是否意味着省高院審判法官的配偶子女就不得在全省從事律師職業?法官子女的配偶是否屬於規定中的“子女”範疇?既然“配偶子女”要回避,父母兄弟姐妹是否同樣應當迴避?法律工作者、從事非訴訟的律師,以及在法院掛職的領導幹部是否都屬於迴避範疇?律師流動性較強,符合條件的律師“掛職”外地後仍在本地代理業務如何處理等。
記者瞭解到,最高法在下發各地高院的相關文件中已明確,將出臺迴避制實施細則,以確保迴避制落實到位。(記者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