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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日上午11點半,徐州商人劉某在塘沽地道口公交站牌處搭乘一輛由開發區開往市區的中巴車,坐在車內右側第三排靠窗的位置。劉某上車後又上來3個40歲左右的男子,其中一名男子坐在劉某身旁,另外兩人坐在一個過道之隔的座位上,坐在劉某旁邊的男子爲其他二人購買了車票。車行駛到中心莊附近時,正在打盹的劉某突然感覺衣服被牽動了一下,他下意識地摸了摸口袋,發現外衣已經被人鑊出了口子,兜裏的4770元現金不翼而飛。
“我發現被竊後,坐在我身邊的人提出下車,我告訴司機他是賊不能放,並表示要報警,可司機不予理睬竟開門將其放走。就在我報警之間,另外二人又提出下車,我大喊他們是同夥,不能放,可司機仍不理睬將二人放走,並讓我獨自下車去追賊。”劉某告訴記者,在自己再三要求司機不要開門放走嫌疑人的情況下,司機還是在同一個地點分兩次開門將三個嫌疑人放走。
3個嫌疑人下車後,劉某出於安全考慮並沒有下車追趕,司機繼續前行。劉某第二次報警,聽民警要求停車,司機才停下車來等待警察。 失主堅決討要說法 車隊負責人扔錢走人失主劉某告訴記者,民警將他和中巴車駕駛員及乘務人員帶到公安塘沽分局公交警署,並作了筆錄。
“司機不但不協助乘客及警方抓賊,還故意放走小偷,應該對事情負責。”劉某認爲,中巴車駕駛員應該對乘客失竊一事負責並賠償損失。而當事車輛駕駛員及票務人員則認爲,乘客丟錢是因爲扒手上車,司乘人員不應該爲乘客失竊負責並拒絕劉某的索賠要求。雙方矛盾膠着階段,中巴車所在車隊負責人出面解決問題。失主向自稱副隊長的負責人討要說法,該負責人扔下150元錢後離開。
“我希望有關管理機構有所作爲,對乘客在車上的遭遇給個說法。”劉某告訴記者,他不惜延誤回家時間,作廢火車票,只是想向故意放走小偷、有失職業操守的司機及票務人員討個合理的說法,同時呼籲其他乘客加強維權意識。 公交警署:該情況下司機不該開門下客 在乘客發現失竊並要求司機配合的情況下,司機具體應該怎麼做?對此,記者諮詢公交警署工作人員得知,乘客發現失竊並告知司乘人員後,駕駛員應該勸導其他乘客留在車中等待110出勤民警,並配合民警調查取證工作。因此,劉某乘坐的中巴車司機沒有盡到相應的義務。 運輸公司:將對當事駕駛員進行處理 記者從天津開發區交通運輸管理處客運科瞭解到,涉事中巴車隸屬天津俊捷運輸公司。該公司負責人劉經理接受採訪時表示,駕駛員及車隊負責人在處理問題上有失理智,公司將對有關情況進行覈實,並根據駕駛員行爲態度等實際情況予以辭退或者停車學習的處理方式。 律師:駕駛員及所在公司須擔責天津開發區卓茂律師事務所孫申朝律師認爲,該中巴車所在的運輸公司與乘客之間已形成一種旅客運輸合同關係,承運人對旅客有救助的義務。如劉某所遭遇那樣,駕駛員在旅客遇險時非但沒有實施救助,還停車開門使小偷順利脫逃,明顯存在過錯,劉某因此遭受的損失可以向作爲承運人的駕駛員和運輸公司要求賠償。(記者吳戈姜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