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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2001年4月1日,《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頒佈實施一週年。日前,記者從天津市市容委獲悉,《規定》實施一年來,在城市管理、市容整治、完善管理體制、建立市容綜合考評和監督檢查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
《規定》對9個管理部門、12個責任單位的職責進行了明確界定,解決了體制不順、職責交叉、管理空白、規劃建設管理脫節、執法不嚴格等問題,提高了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在《城市管理規定》的指導下,疏堵結合、標本兼治,集中開展治理違法佔路經營、違章佔路停車、環境衛生髒亂、渣土運輸撒漏、路燈設施維護提升、非法設置廣告等6個專項治理工作,城市整體環境面貌明顯改觀。《規定》的頒佈實施發揮了社區在城市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推進城市管理進社區,完善了城市管理基層治理機制,並建立了“以獎代補”、綜合考評和監督檢查制度,充分調動了各區縣、各部門的積極性;建立了市區兩級數字化管理平臺,實行網格化、數字化、精細化管理,提高了城市管理效能。
據悉,下一步市市容園林委將繼續貫徹落實《規定》,完善各類城市管理標準,形成覆蓋城鄉、相互銜接的標準體系,提高科學化規範化管理水平,使市和區縣兩級數字化平臺全部實現互聯、互通,形成高度閉合的管理系統,確保全市每一個社區、每一條道路、每一個角落都乾淨有序、美觀整潔。全力推進常態化管理,實現市容面貌有新變化,環境質量有新改善,城市形象有新提升。(記者霍豔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