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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隨著利比亞局勢加劇動蕩,在我國成功撤離在利公民近4萬人贏得一致好評後,如何保護中資企業和中國公民在利財產安全成為面臨的重要問題。中國社科院國際經濟法研究室副主任劉敬東副研究員日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建議,我國須采取法律行動保護這些財產,同時應加快建立長效機制,保護我國在海外資產安全。
據統計,我國共有13家央企在利比亞從事投資、經營活動,此外,還有一些地方企業、私營企業乃至個人在利從事各種投資、經營活動,資產規模達數十億美元。
『我國政府采取行動保護這些財產有充分的國際法依據。』劉敬東表示,根據國際法,保護本國公民、企業在海外財產與保護本國公民生命權一樣是主權國家的責任,是外交保護權的重要內容。
『我國政府可以根據外交慣例,向利比亞外交機構發出照會,聲明中國政府保護我公民和企業在利財產的立場和主張,並收集這些財產的所在地點、數額等信息,及時向利方通報,要求現政府采取措施予以保護。』劉敬東說,『同時,有關部門還可對外發表聲明,主張我國政府對我在利財產的外交保護權。采取這些行動不僅是一種權利的主張,更是未來可能開展法律索賠工作的國際法依據。』
劉敬東還建議,我國可推動聯合國安理會發表相關聲明,要求利比亞衝突各方盡責保護外國公民、企業的財產安全。『盡管此類聲明並無法律拘束力,但仍可成為今後可能向利比亞政府索賠的法律依據。』
隨著我國海外投資日益增多,面臨政治風險的可能性越來越大,我國必須借鑒國際上的成功經驗和作法,盡快研究並出臺長期有效的應急機制,保護我國在海外的公民生命與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