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新華網北京3月31日電(記者李延霞王文帥)最近,我國商業車險市場風波不斷。繼“無責不賠”被指爲“霸王條款”後,商業車險“高保低賠”現象日前再度引發公衆熱議。
車險合同中的有關條款是否合理合法?我國商業車險條款緣何頻遭質疑?消費者投保如何才能不再“霧裏看花”?就此,記者採訪了一些專家和車主。 “高保低賠”爭議呼喚風險細分“舊車按新車價值覈定保險金額,但在發生事故後卻按車輛實際價值理賠”,商業車險的這種“高保低賠”現象被人指爲“霸王條款”。
對此,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院長郝演蘇說,按照目前的商業車險條款,舊車並非一定要按新車購置價投保,車主有三種方式確定保險金額:新車購置價、實際價值以及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協商確定。
“確定的保險金額不同,與此相對應的理賠也會不同。部分損失時,按新車購置價投保可以保證車輛按照全新的標準進行修復;按照實際價值投保,理賠時就會有一定折價。而車輛出現全損的概率很小。”郝演蘇說。
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保險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李青武認爲,“高保低賠”條款的公平性應綜合分析,不能簡單地斥之爲“霸王條款”。他說:“車損險承保的意外事故主要包括被保險機動車因意外事故部分受損、全部受損和被盜搶。部分損失時,因被保險機動車更換的都是新零配件,保險公司根據新車價值收取保費具有合理性。而在全損和被盜搶時,被保險人的損失僅是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機動車的價值,卻要按照新車價值投保,就不合理了。”
李青武認爲,保險公司要消解公衆對“高保低賠”公平性的質疑,應完善保單條款,根據三種不同情形分別確定保費費率,投保人交付對應情形下的保費。通過風險細分,使保費費率釐定更加合理、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