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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上海3月31日電(記者黃安琪)4月1日起,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額將從7萬元提高到28萬元。
3月31日,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4月1日起,上海市醫保進入2011醫保年度(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的“封頂線”從7萬元提高到28萬元,“封頂線”以上的醫療費用,仍由地方附加醫療保險基金支付80%。
據悉,2011醫保年度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門急診自負段自付標準和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均不作調整,仍然按照2010醫保年度標準執行。參保人員的個人醫療賬戶資金將於4月1日計入,個人繳費部分按實際繳費金額計入,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部分的標準也不作調整,仍然按照2010醫保年度標準執行。上海市小城鎮醫療保險相關標準參照上述精神,均維持2010醫保年度標準不變。
同時,上海還增加了工傷保險待遇,並放寬了協保人員享受就業補貼政策的年齡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