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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山市市長李啓紅利用中山公用重大重組,不到2個月就獲利1300萬元,最終被罷免市長職務,成爲廣東乃至全國“打擊內幕交易”警示教育的典型案例。廣東省紀委有關人員日前首度在媒體曝光破案細節。
據介紹,廣東配合中央紀委查處的中山市原市長李啓紅案,就是李利用相關企業人員提供的信息,與其丈夫、弟媳合謀購買股票獲取鉅額利益的案件。
2007年1月,李啓紅上任中山市市長後,開始策劃運作中山公用前身———公用科技的重組事宜。李啓紅任命譚慶中爲公用科技母公司公用集團的黨委書記和董事長,令其操盤公用科技的重組。2007年7月4日,中山公用披露重組方案並停牌,並於2007年8月20日復牌交易,至9月10日收盤,公司股票價格已經連續14個漲停,較停牌前收盤價上漲了約2.8倍。股價的異動引起了證監會的關注並介入調查。
經查,李啓紅在內幕信息敏感期內,串通其丈夫、弟媳等人購買中山公用的股票,共籌集投入670多萬元,不到2個月獲利1980多萬元。
廣東省紀委副書記趙振華在受訪時表示,身爲黨員領導幹部的涉案人員,爲規避監管、逃避打擊,一般不直接參與交易,往往藉助或指使其他人間接進行證券交易,以掩人耳目。有的內幕信息知情涉案人甚至收購社會人員身份證開設股票賬戶交易;加上股票交易可以電話委託、電腦下單或委託他人操作,交易行爲十分隱蔽。另外,提供內幕信息成爲一些不法分子拉攏領導幹部的新形式。個別掌握內幕信息的人員,在絲毫不損害個人經濟利益的情況下,“有意無意”地將內幕信息透露給所求領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