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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天津視窗4月1日電:從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今(1日)起,天津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由每月920元上調爲1160元,增長26.1%,占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3128元的37.1%。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就大家比較關注的問題進行了詳細解釋。
據該負責人介紹,從目前全國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情況看,天津市最低工資標準在全國處於較高的水平。目前,全國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是浙江的1310元,其次是廣州的1300元和上海的1280元,本市和北京同爲1160元,並列第四位。而本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直接受益人羣主要是見習期、實習期等各類新入職人員,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以及部分從事靈活就業人員和小時工、鐘點工等低收入人羣。同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也會形成連鎖效應,帶動不同層面的羣體相應增加收入,對拉動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長,起到一定的促進作用。
據瞭解,最低工資指的是勞動者的應發工資不低於1160元這一標準,但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於個人支出項目,可在其工資中進行代扣代繳,因此勞動者實際領取到手的工資有可能低於1160元。還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最低工資中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勞動者保險、福利待遇。
如果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舉報,也可以直接撥打勞動保障諮詢服務熱線12333進行舉報。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爲,勞動保障監察部門一經查實將會依法予以處理,責令企業限期整改,按規定補發勞動者的工資。(通訊員馮兆君記者狄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