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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記者從天津市北方公證處瞭解到,前來諮詢或辦理涉外公證的市民逐漸增多。就市民辦理涉外出生公證等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記者採訪了天津市北方公證處的陳洪發主任。
辦理出生公證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2.由申請人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出生情況證明表》或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情況調查表》;
3.如公證書在美國、法國、泰國使用的,還應提供申請人個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張,如果需要增加公證書件數,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張照片,以此類推;
4.申請人可委託他人代爲辦理該項公證。代理人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申請人委託書原件,並提供申請人護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證件複印件一份。
注意事項:
1.如由派出所出具證明,申請人或代理人須先到公證處領取《出生情況調查表》。如由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證明,申請人或代理人可先到公證處領取《出生情況證明表》或自行從本處網站上進行下載。
2.申請人已在域外居住,如公證書需加貼個人照片,提供的《出生情況證明表》或《出生情況調查表》上須加貼申請人本人2寸免冠照片(與公證書上的照片相同),並由證明部門在照片上蓋章;
3.申請人因離境而註銷戶口的,申請人或代理人應先到公證處領取《出生情況調查表》,然後前往戶籍註銷地派出所,由該派出所根據戶籍檔案的記載,填寫上述調查表,以代替戶口簿原件使用,並提供護照複印件或境外身份證件複印件。
辦理未受刑事處分證明
1.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2.公安局出具的檢索證明;
3.申請人可委託他人代爲辦理該項公證。代理人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申請人委託書一份。申請人已離境的,還需提供申請人護照首頁及護照最後離境簽證頁複印件一份。
注意事項:申請人或代理人須先到公證處領取刑事檢索協查函,再到公安局刑科所(天津市和平區保定道4號)進行檢索。見習記者趙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