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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聯合發佈了《關於登記審覈合格庫存二手小客車辦理交易手續的通知》。《通知》裏規定,登記審覈合格的庫存二手小客車自2011年4月1日起辦理交易手續。交易時,經銷商應將《庫存二手小客車登記確認通知書》轉交給購買者,購買者須憑《確認通知書》和其他相關材料辦理交易手續。交易完成後,原車輛所有者不能取得小客車更新指標。
《確認通知書》僅在印記審覈合格的庫存二手小客車第一次交易時有效,意味着備案二手車只能交易一次。登記審覈合格的庫存二手小客車應當在《確認通知書》有效期限內完成各項交易手續和轉移登記。由各市場申報登記的庫存二手小客車,只能在本市場內進行交易。
所謂庫存二手車,是指在2010年12月24日北京“限購”新政出臺之前,經過備案登記的入庫二手車輛。據統計,這樣的備案車總共有1.2萬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