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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同志:
天津北方網訊:我們是天津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測研究院(簡稱質檢院)。今年3月份,我院接到市節約用水事務管理中心通知。該通知說我單位去年8月用水超標,計劃用水量1508立方米,實際用水量2760立方米,超計劃用水1252立方米,應多繳納超計劃累進加價費61101元。我們想不明白的是,去年按照市節約用水辦公室下達的2010年自來水用水計劃的批覆文件,我單位去年的年用水指標爲13000立方米。而我單位去年全年實際用水總量爲10923立方米,不但沒有超,還省了幾千噸水。因此,這6萬多元的超計劃累進加價費就顯得不合理了。
附記記者與天津市質檢院的負責人取得了聯繫。這位負責人說,去年8月正值他們院檢查業務量增加,有“國家抽檢項目”,還有本市抽檢乳制產品項目。一是職工連日加班加點沒有假日,個別部門檢測通宵達旦,用水量增多,二是院內自來水管線出現漏水未能及時發現,造成自來水跑冒,後經自來水公司搶修隊搶修排除了事故隱患。鑑於上述原因,此月用水增加,但按照全年的用水計劃還節約了幾千噸水,爲什麼不獎勵呢?
記者採訪了節約用水事務管理中心的負責人。據其介紹,天津市質檢院2010年全年的用水計劃確實是13000立方米,而去年該單位實際用水量也確實是10923立方米,未超計劃指標。但市節水辦公室每年年初對全市非居民用水下達年度指標,各單位根據自己的情況將年度指標分解成1-12個月的月指標上報節水辦。節水辦按照單位分解情況實行日指標月考覈,而不是年度考覈。關於程序問題,該中心的負責人告訴記者,他們是完全按照法律程序執行的,不存在無法可依的情況。該中心的負責人還告訴記者,執行日指標月考覈的管理方式是以文件形式下發的,各單位都知道。
天津市質檢院的負責人說,既然下達了年度用水計劃,爲什麼還要進行月考覈?每個單位的實際情況不同,遇到的事情也不同,在年初對自己單位的每月用水進行預測是不太可能準確的,因此纔有年度指標,既然按照月考覈,那麼年初申請的年度計劃指標豈不沒有了意義?本報記者姜豔秋實習生張小洋王 昕Copyright 2010今晚傳媒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