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法庭上,39名被告人正在等待法院一審宣判。新華社發
法院認為,吳尚澧等16名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均構成集資詐騙罪。其中石峰、孫祥雲還犯有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告人李新珍等23人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法院遂依法一審判處吳尚澧死刑,石峰等3人死緩,其餘35人分別被判處無期徒刑以及一年六個月以上不等的有期徒刑。